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21-0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1-06-2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过程
局机关各处室(单位)按照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后,提出了废止和保留的意见建议。经核查修改补充后,形成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截止到印发之日,未收到不同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公布《关于企业并购转让中排污权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关于印发〈绍兴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四、适用范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方林苗 郑丹萍
联系电话:0575-8513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