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州湾南翼综合物流枢纽港A区建设项目 | 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越东北路,南至地限线,西至堤顶路,北至地限线 | 绍兴港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5个500吨级多用途泊位及1个500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2000吨级船舶设计),以及建设配套的装卸设施、电气、控制、给排水、消防、仓库、生产辅助用房等。年设计吞吐量375万吨(含30万TEU),货种主要为钢材、木材、吨包件、预制构件等件杂货及集装箱,不涉及危化品、液体化学品和油气。为形成新的防洪封闭圈,工程对A区的港区外围新建防洪堤(顶高程为9.5m)。占地总面积约328亩(2186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6.6万平方米。。 | 建设单位在浙江政务网、项目沿线街道等,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 项目应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合理处置各类废水后接入污水管网; 废气:项目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处置各类废气并按要求达标排放; 固废:按环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噪声: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和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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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杭州湾南翼综合物流枢纽港B区项目 | 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越东北路,南至地限线,西至堤顶路,北至地限线 | 绍兴一联控股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6个500吨级通用泊位及1个500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均按靠泊2000吨级船舶设计),以及建设配套的装卸设施、电气、控制、给排水、消防、仓库、生产辅助用房等。年设计吞吐量375万吨(含5万TEU),货种主要为煤炭、矿建材料、矿粉、水泥、砂浆、粮食等散货,钢材、木材、吨包件、预制构件等件杂货及集装箱,不涉及危化品、液体化学品和油气。为保证船舶通行,工程在江堤上开设通航孔,曹娥江内流,环塘河防洪高程改变。为形成新的防洪封闭圈,在工程B区新建标准堤防(新建涵闸1座),隔离曹娥江及环塘河,顶高程为9.5m,环塘河新建护岸,港区外围新建防汛道路(顶高程为9.5m)。占地总面积约398亩(2654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1.03万平方米。 | 建设单位在浙江政务网、项目沿线街道等,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并于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 项目应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合理处置各类废水后接入污水管网; 废气:项目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措施处置各类废气并按要求达标排放; 固废:按环评要求做好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 噪声:严格落实环评要求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和各环境敏感点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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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9180219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绍兴市政务服务中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