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拟依法对新昌县排水有限公司涉嫌通过篡改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一案作出行政处罚。根据行政相对人新昌县排水有限公司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本局决定就该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新昌县排水有限公司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25年10月23日14时30分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树下王路36号2号楼3楼会议室
四、申请旁听注意事项: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5年10月22日17:00前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报名,并在听证会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按时参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一鸣;联系电话:0575-85131400。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