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市县两级审核,上述201家企业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的要求(详见附件),拟纳入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12月31日—1月 6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5-85747108。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