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杭州顶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一般质量问题,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单位(个人)作出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详见下表)。
上述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暴露出其对环评质量问题的意识淡薄,其他单位或个人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纪守法,提高环评质量。
附件:通报清单.docx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