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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移出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8-15 15:11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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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规定,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市环罚字(柯)罚〔202513号)受到我局行政处罚,不再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的要求(详见附件),拟移出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815日—822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5-85747108

 附件:关于移出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doc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8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