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规定,浙江长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市环罚字(柯)罚〔2025〕13号)受到我局行政处罚,不再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的要求(详见附件),拟移出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5年8月15日—8月22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5-85747108。
附件:关于移出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doc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