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恒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95万吨特种有机硅建设项目(三期) |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 浙江恒业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新征用地约20亩,新建硅油项目、液体胶项目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购置反应釜、冷凝器、电加热器、储罐等设备,形成年产15000吨有机硅硅油、3000吨液体胶生产能力。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 102车间工艺废气采用“水冷(5℃)+深冷(-5℃)+酸喷淋+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104车间工艺废气采用“布袋除尘+酸喷淋+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站废气采用“碱洗+氧化+水洗”处理;固废仓库废气采用“水洗+碱洗”处理。各类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车间设备及地面清洗水、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等收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送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