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青甸湖车辆段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工程范围:青甸湖车辆段用地面积约22.37hm2,总建筑面积72020.8㎡。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运用库、检修库、调机库、物资总库、材料棚、洗车机库、杂品库、污水处理站、牵混所、镟轮库等。 出入段线2条采用“1+1八字形”接轨,西侧接轨陆游故里站、东侧接轨二环西路站。 洗车线1条:供列车外部清洗作业,采用咽喉区八字通过式布置。 试车线1条:位于用地最东侧,贴用地红线布置。试车线有效长度900m,满足60km/h基本试车需求。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水:施工期各类污废水水质简单,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废水两方面。施工期污废水均不外排地表水体,对沿线水环境不会造成不利影响。运营期车辆段污水均不得外排环境。生产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本工程青甸湖车辆段内无喷漆作业,不设锅炉,其主要环境空气影响是职工食堂厨房炉灶所产生少量油烟。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现场设置围挡,工地道路、出口道路、加工区、物料堆放区等场地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设备,实施洒水抑尘,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堆放应密闭存放或覆盖。运营期对青甸湖车辆段食堂油烟排放设专用烟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效率达75%以上。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设备布置,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运营期,车辆段采取在试车线及南厂界涉及试车线的区段采取了实体围墙的措施,对U型槽采用全封闭声屏障措施,在咽喉区设置轨道夹板、钢轨涂油器、轨道消声器等措施。 四、振动:施工期科学合理的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营期,地下段轨道设置中等减振措施,并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 五、生态:本工程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造成地表植被扰动,运营期在采取相关植被恢复和绿化措施后影响可得到控制。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对该区域进行绿化与恢复,保证相应区域功能不受影响。青甸湖车辆段出入段线及部分段址位于鉴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在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内设置青甸湖车辆段铺轨基地(永临结合,不新增占地),不会对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造成不良影响。 六、固废:施工期工程弃方与建筑垃圾及时运至指定消纳点处理;运营期车站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少量金属切屑、废边角料可回收再利用。废油、废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期收运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