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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盐长江拓宽疏浚涉铁工程)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6-23 11:04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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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杭州湾南翼平原排涝及配套工程(盐长江拓宽疏浚涉铁工程)项目

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

绍兴市镜湖综合保护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项目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项目建设形式为既有河道改造+新建2幅河道,均采用U型槽结构,结构长度分别为114.5m、118m和122m,河道内净宽分别为12.5m、13.0m、13.0m,建设内容为河道U型槽结构、基坑围护、铁路设施设备迁改等。

建设单位在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网站、项目所在街道和村庄/社区等,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827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本项为防洪除涝及河湖整治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废水

合理处置各类施工期废水,不得将未经处理达标的废水排入水体。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均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堆场喷淋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内已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围堰修筑与拆除等涉水施工时,应设置防污帘,以控制SS扩散范围。

2、废气

通过设置施工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浚时间,尽量选择春秋季和枯水期,避免夏季高温晾晒,减少臭气的产生。开挖底泥及时清运,减少临时堆放时间,减小恶臭影响

3、噪声

在施工工区周围设立简易隔声围挡、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

4、固体废物

做好各类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时清运,工程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经合理途径外运至定点场所综合利用或消纳。

5、生态环境

优化施工临时场地的布置及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工期等措施,减缓施工活动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尽快恢复工程建设中破坏的植被;涉水工程施工尽可能避开所在区域内鱼类的产卵期,减少施工过程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6、环境风险

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相应风险防控措施,杜绝因环境突发事件引起的次生污染事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9180219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绍兴市政务服务中心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