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马海路(国周路至海南路段)东延工程 | 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马海片区,西起国周路,东至海南路。 | 绍兴市拥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马海片区,西起国周路,东至海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约172 米,道路宽34m,双向四车道布置,设计车速50km/h。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废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和文明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洒水等降尘抑尘工作,确保各类施工期扬尘满足相应限值要求。采取渣土车辆密闭式运输、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优化运输路线,控制车速,使用排放合格的运输车辆和有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采用商购沥青,不单独设置沥青拌合站。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和路面养护,加强道路清扫,道路沿线进行绿化,减少路面扬尘。 废水:合理处置各类施工期废水,防止施工期间污水进入周边水体。冲洗废水、基坑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营运期做好路面的日常清洁维护工作。 噪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废:对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弃渣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及时清运。 生态保护和恢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道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窗口 联系电话:0575-89290309
通讯地址:绍兴滨海新城科技创业园A幢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