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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5-06 14:27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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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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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鸿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及水基粘结剂、化学助剂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5]14

2025430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56日至20255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5]14 号绍兴市鸿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及水基粘结剂、化学助剂项目(一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