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垃圾炉排炉技改工程 |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经十七路 |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将原1#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拆除,原址替换为1套日处理垃圾量为500吨(包括处理一般工业固废150吨每天)生活垃圾机械炉排焚烧炉及余热炉,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1套及相关辅助设备。同时对原投运的0#、5#垃圾焚烧炉系统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后企业全厂3台垃圾炉最大焚烧处理生活垃圾1500t/d,最大掺烧一般工业固废300t/d。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锅炉排污水经收集池收集冷却后全部作为冷却水补水综合利用,不排放。化学废水通过企业现有化学废水中和水池进行中和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冷却水排水部分回用,部分纳管排放;垃圾渗滤液、垃圾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利用企业现有专门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废气:焚烧炉烟气处理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SGH+SCR脱硝”的处理工艺通过新建1座高60m的烟囱进行高空排放。石灰石粉仓、灰库、飞灰罐、石灰仓以及小苏打喷射系统粉尘通过上部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垃圾库、污水站等恶臭废气处理设施均依托企业现有设施不变。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炉渣、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88604938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绍兴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