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市柯桥区新三江闸排涝泵站及配套河道拓浚工程 | 浙江省绍兴市北部,三江大河汇入曹娥江的河口处,曹江左岸 | 绍兴市柯桥区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新建新三江闸排涝泵站1座,设计排涝流量300m3/s;拓浚大坂湖直江6.70km,其中拓宽段0.64km;整治余渚桥涵卡口0.42km;疏浚三江大河2.63km;新建水利管理房1座(建筑面积1786m2)。 | 建设单位在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项目沿线乡镇街道等,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6日~3月20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1、废水 施工期:基坑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汽车冲洗、场地洒水等,禁止排入河道;汽车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民房原有设施或设置收集设备,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无设施区域设生态流动厕所,定期清运。 运营期:塘闸管理中心生活污水通过现有装置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加强河道及沿岸保洁,保持水质良好。 2、废气 施工期:施工区设置隔离围屏,建筑材料定点存放,干燥天气每日洒水,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并覆盖防尘网。易起尘设备远离居民区,施工人员配备防尘劳保用品;公示防尘措施,及时处理扬尘投诉。 运营期:道路定期清扫洒水,管控不合规车辆。 3、噪声 施工期: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区布置,施工前公告期限并告知居民。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机械运行时间及车辆路线,避开敏感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减振垫;配备移动隔声屏障或临时隔声罩,施工人员佩戴防噪耳塞。 运营期:综合采用声源控制、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泵站厂界噪声达标。 4、生态环境保护 减少植被破坏,临时占地施工后及时复耕或植绿;避开野生动物活动高峰(如早晚时段),控制夜间高噪声和光污染作业。加强施工人员生态教育,大运河遗产缓冲区施工严格遵循文物备案方案,禁止破坏历史风貌。护岸分段施工,预留生物规避空间;4-6 月鱼类繁殖期降低施工强度,11 月 - 1 月合理安排工期。及时清理水生植物枯死植株,运行期减少闸泵开闭频次,开展生态跟踪监测。 5、固体废弃物处理 施工期:弃土和建筑垃圾优先资源化利用(如回填、制再生骨料),减少外运。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存放于防渗房间,由资质单位处置。疏浚船只垃圾集中上岸处理,禁止入河。 运营期:塘闸管理中心设分类垃圾箱,定期清运;油污按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6、环境事故防范与文物保护 制定车辆机械、船舶泄漏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如吸油毡),张贴报警电话;定期检查船舶防污设备,水闸完善防撞设施和通航信号。加强操作人员培训,避免人为失误导致事故。施工范围控制在建控区外,优化工艺减少振动;发现文物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文物部门。 |
2 | 浙江瑞亨电子高纯电子材料生产项目(二期)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大道 | 浙江瑞亨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厂区预留的空地,新建车间、仓库等建构筑物,购置装备,达到5N以上高纯电子特气系列化产品生产能力,形成年产乙硼烷混配类电子材料(非剧毒)93.4吨、磷烷混配类电子材料(非剧毒)37.1吨、砷烷混配类电子材料(非剧毒)15.5吨、物理提纯类电子级材料1200吨(三氯化硼600吨、一氟甲烷100吨、二氟甲烷100吨、三氟甲烷200吨、六氟-1,3-丁二烯200吨)的生产能力。 由于企业发展战略的调整,同时考虑政策要求、安全环保限制及生产成本,项目建设内容及本次环评不包括600t/a电子级溴化氢及516t/a工业级氢溴酸,六氟-1,3-丁二烯合成工段的锌不再回收生产氢氧化锌产品,锌直接以废盐形式委外综合利用,三氯化硼过程产生的工业级三氯化硼作为废物委外综合利用,不作为本项目的产品。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三氯化硼提纯废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乙硼烷合成废气和混配废气采用两级碱液喷淋预处理+除湿,砷烷/磷烷混配废气经CuO反应吸附+CaO吸附预处理,C4F6合成工段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预处理+除湿,以上预处理后的废气与氟碳气提纯废气、污水站废气一起接入TO焚烧+急冷+两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项目单独配套建设1套污水处理设施,不依托现有一期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60m³/d,配套建设高氟化物废水预处理系统,综合污水处理采用芬顿反应沉淀+低温蒸发处理工艺。一期和二期污水处理设施均单独设置监测口,各自处理达标后再经同一总排放口纳管,送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699号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