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50台专用及智能施工升降机建设项目 | 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双堰路55号自有厂房 | 绍兴市玲龙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搬迁项目,企业利用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双堰路55号自有厂房,通过淘汰原有部分设备,新购置电焊机、机床等设备,实施年产350台专用及智能施工升降机项目。 | / |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 废气:激光切割烟尘、切割粉尘、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 废水:落实雨污分流要求,本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纳管至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必要的隔音、消声、减振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操作时间,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土壤与地下水:厂区建好后做好分区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做好防渗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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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