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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智鑫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4-27 13:49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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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智鑫化工有限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智鑫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搬迁项目新建车间、仓库、公用工程楼等建构物,形成年产7万吨混凝土外加剂系列(3万吨脂肪族减水剂、1万吨聚羧酸减水剂、3万吨泵送剂)、5万吨建筑乳液系列(2万吨建筑乳液(合成)、2万吨建筑乳液(复配)、1万吨建筑涂料)、3万吨助剂系列(1.5万吨乙酸钠、1.5万吨碳源)的生产能力。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对于脂肪族减水剂和建筑乳液生产线产生的工艺废气采用碱液吸收预处理后进入RTO焚烧处理后排放;聚羧酸减水剂生产线和助剂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喷淋吸收+RCO焚烧处理后排放;污水站调节池等高浓度废气及有机溶剂贮罐废气一并接入RTO系统,污水站好氧池等低浓度废气、无机物贮罐废气与危废仓库废气一起采用氧化喷淋+碱液喷淋吸收处理后排放各股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项目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427日至20255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