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滨海新区产业保障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我局确定了《2025年绍兴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并督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 4 月 22 日
附件:2025年绍兴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