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绍兴市鸿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及水基粘结剂、化学助剂项目(一期) | 绍兴市嵊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内地块(剡湖街道经二路东 (纬一路南)) | 绍兴市鸿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新征用地约38.223亩,本次项目涉及2个车间的生产建设,同时新建配套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循环水系统、纯水系统、供热系统、供电系统、三废处理系统、罐区、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形成33000t/a新能源水基粘结剂、12000t/a化学助剂和1000t/a锂电池纳米陶瓷浆料生产能力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生产车间1#高浓废气(包括反应釜、物料槽罐等设备废气)收集经车间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氧化喷淋预处理后排入厂区废气总管,生产车间2#高浓废气(包括反应釜、物料槽罐等设备废气)收集后直接去厂区废气总管,末端排入厂区RTO集中废气处理装置,经一级碱水喷淋+一级水喷淋+RTO焚烧+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水喷淋后高空排放。 粉状固体采用固体投料器投料,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入厂区废气总管。废水处理站污水站各单元应全部封闭,高浓废水收集池、混凝反应池、混凝沉淀池和污泥池等高浓废气收集后排入厂区RTO处理装置。危研发质检楼设置一套废气处理装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用于处理通风柜收集的废气,处理后高空排放。各股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二、废水:本项目新建一套150t/d的废水处理站,高浓废水收集后采用混凝沉淀+MCHS系统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和低浓废水混合后经厌氧水解+两级A/O+MBR+臭氧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处理后达标纳管,送绍兴市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