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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不含车辆段)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4-02 11:23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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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期工程

(不含车辆段)


绍兴市越城区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黄酒小镇站(不含)银桥路站,以地下线形式敷设,线路全长20.443km;设站15座,均为地下站,其中换乘站5座,新建1座主变电站。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车站生活污水一般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目前青甸湖站附近无市政排水管网规划行宫山路建成后污水接入市政道路规划污水管过渡期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废气:施工期现场设置围挡,工地道路、出口道路、加工区、物料堆放区等场地硬化处理,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设备,实施洒水抑尘,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堆放应密闭存放或覆盖。运营期结合地下车站风亭周边情况,在有空间的情况下,风亭排风口背向敏感点并采取植物进行绿化覆盖。

三、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设备布置,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运营期,地下车站风亭设置消声器,选用超低静音型噪声冷却塔。

四、振动:施工期科学合理的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营期,地下段轨道设置特殊、高等、中等减振措施,并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

五、生态: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用绿化地进行平整和恢复绿化,桥梁施工尽量避免丰水期,风亭周边密植灌、草等复层植被,下穿大运河、文物遗存(古建筑段线路轨道设置减振措施。

六、固废:施工期工程弃方与建筑垃圾及时运至指定消纳点处理;运营期车站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2日至2024年4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