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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5-04-14 15:10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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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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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龙化成(绍兴)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1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5]12

202549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5414日至202542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5]12号关于康龙化成(绍兴)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01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