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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要求,拟推荐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等3个单位和刘志奇等6位同志为美丽浙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一、美丽浙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推进工作力度大、措施实,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2.组织领导坚强,保障措施落实,工作创新性强,经验做法典型;

3.创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机制健全高效,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先进个人

1.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有重要影响力;

2.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恪尽职守,工作勤奋,乐于奉献,业绩突出;

3.工作创造性强,勇于探索,成效明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近五年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五年内发生较大失职、渎职问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期满的。

二、公示对象

(一)先进集体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

(二)先进个人

刘志奇、周斌、冯建民、胡四海、郭伟锋、王俊芳。

三、公示时间及反映问题的途径

公示时间:2025年3月6日—3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13日前向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

联系电话:0575-85139759

联系地址:绍兴市北海街道树下王路38号


附件:美丽浙江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docx

                                市美丽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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