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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越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X、γ射线移动探伤及放射源暂存库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3-19 08:44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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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越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X、γ射线移动探伤及放射源暂存库迁扩建项目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新亭路6号10#配套库房

浙江越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越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计划新增4X射线探伤机、5192Ir-γ射线探伤机、775Se-γ射线探伤机用于移动探伤,并租赁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新亭路610#配套库房建设放射源暂存库、X射线探伤机储存间及辅助用房(洗片室、评片室、胶片存放室、危废暂存间、安保值班监控室),同时将现有4X射线探伤机搬迁至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储存间暂存。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1)主要污染因子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β射线、γ射线、废旧放射源、报废的γ射线探伤机及非放射性污染(臭氧和氮氧化物、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及洗片废液)。

2)本项目放射源暂存库已采取实体屏蔽,其屏蔽防护性能均能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的相关要求。经辐射环境影响预测,当放射源暂存库处于最大贮存工况时,放射源暂存库周围剂量当量率满足《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中对于放射源贮存设施“在公众能接近的距外表面最近处,其屏蔽应能使该处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2.5μSv/h或者审管部门批准的控制水平”的要求。

3)本项目放射源暂存库和移动探伤均按标准要求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针对X、γ射线探伤装置的固有安全属性、储存、运输、移动探伤等环节均采取相应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并配套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根据剂量估算结果,本项目所致辐射工作人员及周围公众人员的年有效剂量低于本项目剂量约束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4)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废旧放射源处置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与供源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报废的γ射线探伤机应交于γ射线探伤机生产单位进行回收处理。放射源暂存库内储存的含源γ射线探伤机与空气电离会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由机械排风装置及时排出。移动探伤过程中产生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由于产生量小且作业场地为开放式场所,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探伤洗片和评片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定)影液、废胶片和洗片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319日至20253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9180221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