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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原名绍兴鸿宇皮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3月07日,原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花街,是一家专业生产PVC合成革、PU合成革的生产加工企业。2002年12月公司在国内外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通过购买绍兴振昌布厂的昆山产PVC合成革干法线全套设备,在原绍兴县兰亭镇花街的绍兴县皮塑制品厂的空置厂房内实施了年产250万米PVC合成革项目,该项目已通过原绍兴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并于2006年12月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因企业发展需要,2011年企业在原有1条PVC干法生产线的基础上又新增了3条PU湿法生产线、3条PU干法生产线,同时淘汰了原有1台120万大卡/小时燃煤导热油锅炉,新增了2台600万大卡/小时燃煤导热油锅炉实施年产2500万米PU合成革项目,该项目已于2011年8月26日取得原绍兴县环境保护局绍环批【2011】203号批复“关于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米PU合成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原审批的设备见表1,该项目已于2012年6月12日通过原绍兴县环境保护局绍环验【2012】65号“关于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米PU合成革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意见”。
绍兴鸿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3月,原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花坞村,主要从事生产针纺织品、服饰、皮革制品及销售自产产品的企业,2012年底,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由于自身发展和绍兴鸿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双方协商,浙江鸿宇皮革有限公司将已审批的PVC合成革和PU合成革项目生产线全部转让给绍兴鸿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2013年为进一步推进兰亭区域及绍大线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原绍兴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绍兴鸿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决定整体搬迁至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新二村,由绍兴泰宇皮革有限公司落户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新二村并进行土地拍卖,投资建设绍兴泰宇皮革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米生态功能性PU合成革迁建项目,绍兴泰宇皮革有限公司所需的排污指标、产能、能耗等指标均由绍兴鸿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等量置换注入。该项目在淘汰1条PVC合成革干法生产线、3条PU合成革湿发生产线基础上,新增抓毛机、拉幅烘干机、表面涂层处理机、粘合机、贴金机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生态功能性PU合成革2500万米的生产能力,该项目2016年11月21日进行赋码,2021年4月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2016-330621-19-03-037080-000。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实地踏勘,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项目厂界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位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用地为建设用地,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主要保护对象见表1。
表1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
X | Y | |||||
地表水 | ||||||
小河 | 273144.2 | 3341879.49 | 河流 | Ⅳ类 | 东 | 593 |
小河 | 272225.12 | 3341776.88 | 河流 | Ⅳ类 | 南 | 590 |
小河 | 272941.82 | 3342637.47 | 河流 | Ⅳ类 | 北 | 290 |
江 | 275852.19 | 3339533.35 | 曹娥江 | Ⅲ类 | 东 | 4170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屋面雨水收集后架空排放,地面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进入调节池。冷却水收集后循环回用,不排放,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浆料桶清洗废水、干法生产线DMF喷淋废水、后整理废气治理喷淋废水、其他废气喷淋水、柔软废水、地面拖洗水和初期雨水)一起经企业污水处理处理达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其余废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后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最后出水达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要求后排入钱塘江。因此,企业排放的废水对厂区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⑵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PU合成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DMF废气、抓毛、剪毛、烫光过程中产生的绒毛尘及拉幅烘干废气,涂层粘合过程产生的涂层有机废气和粘合有机废气,贴金过程产生的丁酮废气、天然气燃料废气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等,项目干法生产线中每个烘箱、涂覆区域、涂覆区域和烘箱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等均设置1个密封性收集装置,同时在浆料配制间安装集气盖,DMF废气经密闭收集装置收集后全部进入DMF喷淋回收装置四级喷淋后再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储罐废气收集后接入DMF废气回收装置内,项目精馏回收产生的二甲胺尾气经三级喷淋处理后排放。拉幅烘干机产生的烘干废气收集后采用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涂层、粘合废气收集后采用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贴金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易产生恶臭的构筑物(调节池、污泥池等)进行加盖,产生的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套“次氯酸钠+碱液” 喷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堆场产生的臭气经收集后就近接入污水站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根据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各污染因子产生量较小,且采取的治理设施均属于可行技术,经治理设施治理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实施后,VOCs、SO2、NOx和颗粒物废气排放量仍在审批总量范围内,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达标。
⑶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故只对厂界达标情况进行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是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时引风机的噪声,项目实施后,生产车间平均噪声级约为80.0dB(A)。通过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车间门窗采用隔声处理,经以上隔音、消声措施后,隔声量达到25.0dB(A)以上,车间外排噪声在55.0dB(A)以下,经距离衰减和屏障衰减后厂区四周昼夜间外排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周围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要求。
⑷营运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中废布料、废包装材料、废离型纸、废贴金膜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含油危化品的废原料桶、精馏残液、废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收集后贮存在污泥仓库内,委托绍兴市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城市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理。
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 环境 | DA001干法生产线废气 | DMF、二甲胺 | 项目干法生产线中每个烘箱、涂覆区域、涂覆区域和烘箱之间的贴合、传输区域等均设置1个密封性收集装置,同时在浆料配制间安装集气盖,DMF喷淋回收装置四级喷淋后再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储罐废气收集后接入DMF废气回收装置内,项目精馏回收产生的二甲胺尾气经三级喷淋处理后排放。 | 《合成革与人造革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1902-2008)附录A要求 |
DA002拉幅烘干废气排放口 | SO2、NOx | 新增的3台拉幅烘干机产生的烘干废气收集后采用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加强拉幅烘干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对拉幅烘干机废气烟道进行定期清洗。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要求 | |
颗粒物、油烟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表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 | |||
DA003涂层机、粘合机废气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 | 涂层、粘合废气收集后采用1套“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 ||
DA004贴金机废气排放口 | 丁酮 | 贴金废气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 ||
DA005污水站废气排放口 | NH3、H2S、臭气浓度 | 收集后采用1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通过1支15m排气筒排放。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 | |
厂界 | 绒毛尘 | 拉毛、剪毛过程中产生的绒毛尘收集后分别由1套集中式布袋除尘器(除率99%)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 表1中的新建企业限值要求 | |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口 | 油烟废气 | 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至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 | |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 /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总排口 | CODcr、氨氮 |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接入污水处理站;项目将新建一套处理能力80t/d的污水预处理设施,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循环回用,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以及生产废水(浆料桶清洗废水、干法生产线DMF喷淋废水、后整理废气治理喷淋废水、其他废气喷淋水、柔软废水、地面拖洗水和初期雨水)一起经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反应沉淀池+二段AO+MBR池)处理达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其余废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后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度处理,最后出水达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要求后排入钱塘江。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
废水规范化排放口 | 已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排放口监控站房、采样口和标志牌。排污口已设流量计并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pH值、COD、氨氮、总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由专业运维单位运行维护。 | /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及风机 | Leq(A) | ⑴选购生产设备时已选用低噪声高效设备。 ⑵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设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 ⑶对噪声大的设备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 ⑷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⑸对门窗采用隔声处理。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⑹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降噪的作用,从而使噪声最大限度地随距离自然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固体 废物 | ⑴废布料、废包装材料、废离型纸、废贴金膜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⑵含油危化品的废原料桶、精馏残液、废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⑶污泥收集后贮存在污泥仓库内,委托绍兴市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⑷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提升生产装置水平,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性,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②污水站地面要做好防水、防渗漏措施; ③防止地面积水,在易积水的地面,按防渗漏地面要求设计; ④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 ⑤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堆场四周应设集水沟,渗沥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以防二次污染。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泰宇皮革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米生态功能性PU合成革迁建项目位于,项目实施将带来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同时该项目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绍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并且本项目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但是,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企业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清污分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三同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因此,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绍兴泰宇皮革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国娟 联系电话:13588576965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雅芳 联系电话:0575-8520253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之内(2021年7月12日~ 2021年7月26日),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 2021年7月26日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75-88604938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泰宇皮革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