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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应对情况

  • 发布日期:2025-02-28 16:24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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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申请人

复议机关

申请事项

复议处理结果

1

徐鸣、徐媚

绍兴市人民政府

撤销柯桥分局作出的环信访复字〔2023〕14号答复函,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责令被申请人依法终止绍柯采〔2023〕2041号政府采购项目;责令被申请人对开展本项目的重要依据,即浙江工业大学出具的补充调查所披露的特征污染物异常飙升的原因进行调查,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驳回

2

浙江精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2月28日作出的绍市环罚字(柯)罚〔2023〕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调解

3

姚正峰

绍兴市人民政府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请求被申请人限期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事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终止

4

郦永平

绍兴市人民政府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3日作出的诸环法复〔2024〕1号《投诉事项答复函》,并责令其重新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

维持

5

绍兴泽霄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王二贺

绍兴市人民政府

不服被申请人2024328日作出的绍市环(越)罚〔2024〕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维持

6

姚正峰

绍兴市人民政府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不履行查处环境违法的法定职责违法

责令重作

7

吴幼琴

绍兴市人民政府

对政府信息公开(2024年第2号)申请答复不服

维持

8

金国明、王金火

绍兴市人民政府

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查处职责违法,并要求被申请人对其申请的查处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驳回

9

李兆军

绍兴市人民政府

请求撤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书》2024年第24号

维持

10

绍兴花为媒印染有限公司

绍兴市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绍兴禾盛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的排污许可证证的排污许可的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据申请人的请求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驳回

11

李兆军

绍兴市人民政府

请求撤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书》2024年第23号

维持

12

诸暨市永安农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绍兴市人民政府

请求撤销绍(诸)市环罚(2024)45号处罚决定书

调解

13

章水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

请求撤销绍(诸)市环罚(2024)46号处罚决定书

调解

14

诸暨黄瑞五金配件厂

绍兴市人民政府

请求撤销绍(诸)市环罚(2024)64号处罚决定书

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