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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拟对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海塘安澜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01-20 09:43
  • 信息来源:产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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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绍兴市越城区海塘安澜工程

绍兴市滨海新区

浙江滨海新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提标加固海塘2.71公里,新建丁坝10座、加固丁坝1座;提标加固二号闸,规模维持不变(净宽3孔×6米),拼宽桥梁1座;(2)新建绿道2.18km,文化节点1处,休闲亭廊5座,便民服务中心2处,沿塘生态修复面积6.73万平方米。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企业承诺按环评落实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施工期现场不设置沥青熬炼、搅拌站,采用成品沥青;做好施工场地洒水、车辆密闭运输、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

废水:施工期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砼构件预制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钻渣泥浆经收集后运至合法消纳场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施工场地应设临时土方堆放场,开挖土石方应合理处置利用,不得随意倾倒;施工余方运至指定消纳场,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防护;含油废物、污泥、浮渣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态保护和恢复:合理布置施工用地,减少施工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用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进行土地整治,植被恢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的繁殖季节;落实生态补偿措施,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将项目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窗口    联系电话:0575-89290309

通讯地址:绍兴滨海新城科技创业园A幢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