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拟转入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的企业公示如下:
序号 | 产生单位名称 | 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数量 | 转移期限 |
01 | 包头华鼎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电解阳极泥 | HW48,321-019-48 | 350吨 | 从批准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 |
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核准经营能力13500吨/年,其中铜阳极泥和铅阳极泥(HW17、HW48)10000吨/年,含钯焚烧残渣(HW18)和焚烧后的废银铂钯催化剂(HW50)3500吨/年。根据该公司提交的转移计划:截至2024年12月30日,2025年度已核准阳极泥跨省转移0吨,剩余可转入阳极泥10000吨。
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该公司情况于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