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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新昌县极端天气“村安工程”——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等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8-14 09:02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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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昌县极端天气“村安工程”——X波段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

新昌县东茗乡后岱山村了家尖顶和新昌县小将镇雪头村夵柱坞

新昌县公共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新昌县东茗乡后岱山村了家尖顶和新昌县小将镇雪头村夵柱坞两地各建设一部X波段雷达

已完成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环保反馈意见和建议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电磁环境:

制定并实施电磁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电磁环境监测的数据档案。 加强对发射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及时处理出现的公众投诉等相关问题。 在当地规划部门进行备案,依据气象雷达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及使用条件要求,由规划部门有效控制周围建筑物高度,确保气象雷达站周围的净空条件。

声环境:

加强对产噪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降低营运期噪声水平。

大气环境: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不设立食堂,对周围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水环境: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经过排水沟收集后随地势排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固废: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不设立食堂,无他生活垃圾产生。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回收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2

新昌县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鼓山风廓线雷达项目

新昌县鼓山顶(新昌国家气象观测站内部)

新昌县气象局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昌县七星街道鼓山顶(新昌国家气象观测站内部)风廓线雷达系统、雷达配套基础建设

已完成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环保反馈意见和建议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电磁环境:

制定并实施电磁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电磁环境监测的数据档案。 加强对发射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及时处理出现的公众投诉等相关问题。 在当地规划部门进行备案,依据气象雷达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及使用条件要求,由规划部门有效控制周围建筑物高度,确保气象雷达站周围的净空条件。

声环境:

加强对产噪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降低营运期噪声水平。

大气环境: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不设立食堂,对周围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水环境: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经过排水沟收集后随地势排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固废: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不设立食堂,无他生活垃圾产生。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回收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3

诸暨市极端天气“村安工程”——杨佳山、湖塘岗、贤祥寺X波段相控阵雷达与浦阳江风廓线雷达项目

大唐街道杨佳山、浣东街道贤祥寺、东白湖镇湖塘岗和浦阳江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内部

诸暨市气象局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在大唐街道杨佳山、浣东街道贤祥寺、东白湖镇湖塘岗三地各建设一部X波段相控阵雷达,拟在诸暨市浦阳江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内部建设一部风廓线雷达

已完成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项目的环保反馈意见和建议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电磁环境:

制定并实施电磁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电磁环境监测的数据档案。 加强对发射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及时处理出现的公众投诉等相关问题。 在当地规划部门进行备案,依据气象雷达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及使用条件要求,由规划部门有效控制周围建筑物高度,确保气象雷达站周围的净空条件。

声环境:

加强对产噪设备的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降低营运期噪声水平。

大气环境: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不设立食堂,对周围大气环境基本无影响。

水环境: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无生产废水产生,雨水经过排水沟收集后随地势排入外环境,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固废: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不设立食堂,无他生活垃圾产生。废旧铅酸蓄电池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回收处置,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9180219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