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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东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00吨TDM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7-29 09:16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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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东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5000TDM项目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东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在新厂区(2 号基地)空地新建建构筑物,购置设备,形成年产15000TDM的生产能力。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十二碳烯齐聚反应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RTO+碱喷淋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硫化氢化合反应工序产生的废气碱喷淋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TDM合成反应工序产生的废气:含硫化氢废气经碱喷淋处理后,与其他有机废气接入“RTO+碱喷淋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 污水站、危废仓库废气经碱喷淋+RTO+碱喷淋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废水:项目新建处理能力300 t/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氧化+混凝沉淀+缺氧+好氧+二沉池”工艺,废水处理后由纳管进入园区污水管网,送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物资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729日至202485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