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绍兴市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绍市环发〔2023〕14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绍兴市促进 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绍市环发〔2023〕14号)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