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23〕11号)要求,现将《2023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
2023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序号 | 工作职责 | 2023年落实情况 |
1 |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标准草案。 | 1.印发“1+6”的绍兴市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制定大气污染源调度清单、水污染管控清单和放射源风险隐患清单。亚运期间,本市为浙北唯一没有出现污染天气的办赛城市。 2.印发《进一步推进环保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配套11个子政策,制定实施《绍兴市排污权租赁实施办法》,开展排污权租赁20余次,涉及废水租赁总量达450万吨/年。 3.印发《绍兴市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规范全市碳排放权管理及交易相关活动。 |
2 | 牵头组织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具体工作。 | 1.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13项问题的全部整改销号。 2.优质高效配合做好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定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131件信访件,完成整改120件。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32项问题,已完成整改30项。 3.与省委督察组开展常态化对接。完成资料调阅24批239项1413件,现场核实督办交办信访件89件,编印督察专报4期、简报45期,点对点编报督察简讯135条。 4.深化“七张问题清单”抓落实机制,扎实推动历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等反馈问题彻整彻治。 |
3 |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1.以亚运环境安全保障为中心,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印发《绍兴市重点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印发《绍兴市突发环境事件“一地事发,全市协同响应”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全市按期完成“南阳实践”一河一图一策方案编制,积极开展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多级防控体系建设。 2.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牵头起草印发《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线索筛查制度,开展每季度线索筛查。去年以来,共办结案件66件,赔偿金额1056万元。 |
4 |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协调美丽绍兴建设,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 | 1.督促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越城区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率达71.4%(含地级市),比例排名全省第三。 2.开展噪声专项治理行动,完成11个省级交办问题和18个市级信访投诉问题处置办理,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城市(全省共二个)。 3.开展纺织品复合布行业VOCs源头替代,全市完成源头替代194家。 4.全省率先开展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率先实施LDAR全口径抽查,率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围栏监管,全年累计淘汰叉车1794台;配合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淘汰,累计淘汰营运柴油货车460台;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219家,检查率79.6%。 5.落实“一住两公”等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开展危险废物“趋零填埋”,持续深化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填埋占比23.96%。 |
5 | 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排污口进行设置管理。 | 1.深化“五水共治”。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开展找寻查挖专项行动,发现问题3708个,完成整改3707个,整改率99.97%,市治水办获评全省“五水共治”找短板寻盲区查漏洞挖死角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推广“河湖长制”重要经验,治水工作夺得“大禹鼎”金鼎、第23届水利“大禹杯”金奖杯。 2.探索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创新。组织专家开展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和标杆项目摸排现场帮扶,累计创建减污降碳协同城市1个、园区6个、标杆项目18个;累计创建省级低(零)碳试点乡镇16个、村111个,超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
6 |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 1.开展“绿剑2023”执法专项行动,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市共立案查处416件。参与查办的绍兴市奥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弄虚作假案入选全国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2.开展完成“无废亚运”重点管控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发现整改风险隐患609个。亚运期间政企协商核查进度全省第一。 3.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共出动人员11595人次,检查环境风险源企业3523家,发现整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1827个。 4.摸排重点环保设施基数,排查重点环保设施12102个,动态掌握设施基础信息。 |
7 | 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 1.提出生态环境领域省级财政资金分配方案,2023年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2979.69万元。配合市财政局按时下达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220.3万元,下达2023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714万元。 2.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完成2023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任务,谋划生成2个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 |
8 |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 1.推进“千吨万人”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协调落实汤浦水库枯水期原水应急调度,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2023年,省控及以上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持续达到100%,8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培育壮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诸暨市入选浙江省第二批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体验地。绍兴市诸暨電谷收养守护珍贵爬行动物推动公众科普宣教案例列入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并推荐生态环境部。 3.常态化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成功入选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储备库,为本次入选地区唯一地级市。 4.开工建设水生态修复工程7个,完成生态缓冲带建设约66公里。 5.提前开展蓝藻防控,组织蓝藻培训56次,共1700余人次参加,投放鱼苗4317万尾,清理地笼4.88万余个。 |
9 |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者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1.2023年,绍兴市审批(含备案)建设项目3175个,其中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73个,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561个,登记表网上备案项目2541个。 2.抓实服务保障“十项重要工程”,助力完成镜岭水库等重大项目环评审批。2023年,走访企业3474家,解决问题2410个。 |
10 | 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 2023年,绍兴市以亚运辐射安全保障为主线,通过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监督性监测和辐射安全保障攻坚行动等相结合的模式,筑牢辐射安全监管底线。检查企业418家次,排查问题37个,全部整改到位。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23枚,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
11 |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 1.推进、深化、推广“无废大脑”信息化平台、“浙里蓝天”、“找寻查挖”在线平台、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数字化应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数智平台等各类数字化改革项目。 2.推进74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标准化改造,对企业发出自动监控超标预警警示1710家次,预警查处46家次。2023年绍兴市PM2.5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省内排名提升3位,达到历史最优位次,AQI优良率为88.8%,同比提升4.4个百分点。 3.利用高空无人机、走航车、热成像技术等科技支撑强化执法非现场检查,开展空中巡航231次,巡查面积约2162.3平方公里,“无打扰”执法检查企业482家,发现问题线索881个。 4.继承发扬“枫桥经验”,全面构建“12345”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环保员、环境网格员、环保志愿者作用,系统提升对各类问题风险的预警、预判、预报能力。 |
12 |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 1.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列入国家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列入生态环境部第一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单位,获全省减污降碳协同试点赛马评估A级评价。 2.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成功入选全国三个重点管控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s)项目治理示范区之一。 3.参加全国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及新污染物治理技术大会,会上交流绍兴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系唯二发言地市。 4.“无废城市”建设成果不断夯实。新增越城区、柯桥区达到浙江省“无废城市”三星级标准,获得“清源杯”区、县(市)占比达66.7%,比例全省领先;“无废工厂”建设标准化试点被评为省级优秀;“无废细胞”创建数量全省领先,绍兴奥体中心体育馆入选全省第一批“无废亚运细胞”;“无废印染”相关做法在2023绿色发展国际高峰论坛上交流。 5.承办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与固体废物监管工作现场会。 6.高规格举办首个全国生态日“共建和谐生态·护航绿色亚运”绍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召开绍兴市建设新时代美丽绍兴推进大会暨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开展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世界环境日直播点击量达14.2万人次。 7.召开2023年度绍兴市美丽浙江建设专题推进会,完成2022年度市对各区、县(市)美丽绍兴建设考核,推动市委市政府对2022年度生态文明建设80个突出贡献集体和80名突出贡献个人通报表扬。 8.持续造浓新闻媒体宣传声势,在各级媒体上发表新闻报道653篇,单篇最高点击量超30万。 9.不断优化新媒体宣传方式,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370篇,发布短视频65条。 10.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扩面提质,建设完成全市环保公众设施开放单位23家、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4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