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大厅 > 建设项目审批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诸暨市人民医院新增核医学科及医用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4-19 08:49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 浏览次数:
  • 分享: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诸暨市人民医院新增核医学科及医用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诸暨市陶朱街道城西工业新区健民路9号

诸暨市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医院拟在医疗综合大楼负二层新建放疗科(2间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1间模拟定位CT机房),新增2台10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用于肿瘤治疗,为II类射线装置,新增1台模拟定位CT用于影像诊断,最大管电压140kV,最大管电流1500mA,为III类射线装置;拟在医疗综合大楼负二层新建1处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新增1台SPECT/CT和1台PET/CT,分别使用Tc-99m核素和F-18核素用于显像诊断,同时使用I-131用于甲功能测定和甲亢治疗(不涉及大剂量治疗);拟于医疗综合大楼三层介入中心新建6间DSA机房,新增6台DSA,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250mA,属Ⅱ类射线装置。

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本项目直线加速器机房采用混凝土浇筑,防护门为15mmPb+140mm含硼聚乙烯;直线加速器机房设置有急停按钮、工作状态指示灯、门机联锁、固定式剂量率报警装置、视频监控及对讲装置、防护门外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措施,机房屏蔽效果及辐射防护措施均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相关要求;模拟定位CT机房防护当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等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相关要求;

核医学辐射工作场所均采用实体砖墙+防护涂料进行实体屏蔽,防护门为铅门,屏蔽防护要求满足《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 1188-2021)相关要求;放射性废水经衰变池衰变超180天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放射性固废经分类收集、暂存满足清洁解控水平后按医疗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放射性废气经独立排风管道并经吸附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本项目DSA机房10mm硫酸钡防护板+2mm铅板+10mm硫酸钡防护板,屋顶及地面均为200mm厚混凝土+10mm硫酸钡涂料,防护门和观察窗为3mmPb,DSA机房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屏蔽防护当量及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均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相关规定。

落实以上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后,能够满足有关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9180219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