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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高端汽车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3-20 13:59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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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米高端汽车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东二路

浙江梅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购置汽车内饰材料用智能多功能复合纺丝生产线,针刺无纺生产线及配套整理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万米高端汽车内饰材料的生产能力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废水: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屋面雨水收集后架空排放,地面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进入调节池。冷却水收集后循环回用,不排放,项目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公告2015年第19号、公告2015年第41)中标准要求后(特征污染因子DMF排放浓度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的排放限值2.0 mg/m3)一部分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部分废水再经中水回用处理装置处理达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生产。

气:前纺纺丝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纺纺丝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PU含浸废气四级水喷淋+除雾工艺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毛革布整拉机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高空排放干法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复合废气采用“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烫光废气采用“水喷淋+间接冷却+静电”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高空排放DMF回收装置尾气采用“酸液喷淋”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高空排放纤维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委托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集中处置。PET熔块、废丝、废包装材料、废滤芯、纤维尘收尘、废树脂(软水制备)、废离型纸、废膜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320日至20243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88604938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