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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41227D001的浙江明峰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放射性药品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 发布日期:2024-12-27 14:33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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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0241227D001的浙江明峰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4年12月27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明峰医学影像诊断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D2395]。

通讯地址:浙江省- 绍兴市- 越城区-中兴大道3-7号综合楼。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横店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00432]。

通讯地址: 浙江省- 金华市- 东阳市-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F-18放射性物质(总活度为9.2E+10Bq)。

(四)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