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系列活动——第八届全球地方政府和城市峰会,发布第二届“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入选城市名单,绍兴市成功入选。
11月11日,绍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绍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
齐方良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近年来,绍兴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进程”的工作要求,以“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创建为抓手,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绍兴市生态环境局逐步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出台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形成整体联动、高效运转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模式。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城市发展整体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因素,确保城市功能分区布局合理。
二是开展全域调查。建立覆盖全市的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打造舜江源自然保护区、会稽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生物多样性监测样地61个。组建生物多样性调查技术团队,采用野外调查、现场访问、资料收集等方式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系统掌握物种种类、分布、数量现状,进一步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调查结果显示,绍兴物种资源极为丰富,共有物种4781种,主要包括高等植物2249种、鸟类298种、昆虫685种、两栖动物31种、爬行动物54种、哺乳动物60种、浮游植物322种、浮游动物225种、真菌178种、藻类381种、底栖动物298种等。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102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13种(中华水韭、穿山甲、东方白鹳、黑麂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物种89种。
三是留足生存空间。兼顾“生物生存空间保留”与“城市发展空间预留”,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截至目前,分别建成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浙江绍兴会稽山国家森林公园、兰亭国家森林公园、五泄国家森林公园、浙江诸暨香榧国家森林公园、浙江南山湖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2个(浙江绍兴鉴湖国家湿地公园、浙江诸暨白塔湖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地质公园1个(浙江新昌硅化木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浣江-五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天姥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森林公园11个(绍兴香雪梅海省级森林公园、柯桥绿林竹海省级森林公园、祝家庄省级森林公园、上虞东山湖省级森林公园、诸暨杭坞山省级森林公园、诸暨三界尖省级森林公园、鹿山省级森林公园、嵊州谷来香榧省级森林公园、新昌罗坑山省级森林公园、新昌天姥山省级森林公园、新昌七盘仙谷省级森林公园)、省级湿地公园2个(浙江上虞海上花田省级湿地公园、浙江新昌黄泽江省级湿地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绍兴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诸暨东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鉴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吼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曹娥江省级风景名胜区、南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同时,设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基地、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嵊州基地等种质资源库,打造地方种质资源“诺亚方舟”。
四是强化共建共享。串联生物多样性保护体验地、友好企业、典型案例等要素,通过研学课程、科普宣教、文化创作、高校联动等方式,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六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成功承办2024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浙江主场活动,持续拓宽公众体验场景,强化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截至目前,已打造省、市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18个,生物多样性友好企业8家,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9个。坚持绿色惠民、生态共富,打造“品会稽古榧,赏漓渚春兰,游运河故道,采大佛龙井”的共富线路,拓宽生物多样性之于“美丽经济”的生态效益。
下一步,绍兴市将进一步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积极打造以管理友好、保护友好、安全友好、利用友好、公众友好等“五大友好”为核心的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品牌,持续擦亮“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金名片。
一是打造“管理友好”的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健全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友好指数研究,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报告指标体系中增设2—3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指标,针对性落实工作举措,推动指数得分稳步提升。
二是打造“保护友好”的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完善珍稀濒危物种就地保护体系,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修复。研究珍稀物种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机制:协同自然资源部门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严防非法猎杀贩卖野生动物恶劣事件;协同公安部门激发“生态警务”实战实效;协同农业部门强化地笼网巡查清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三是打造“安全友好”的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加大生物多样性调查执法监督,强化外来入侵物种和有害生物防控。进一步开展全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在2025年六五环境日发布调查成果。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遥感问题核查机制,切实维护全市生物安全。
四是打造“利用友好”的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赢机制,拓宽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分享路径,探索香榧、珍珠、茶叶等本地特色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广泛实现。
五是打造“公众友好”的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开展形式多样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六进”活动,积极倡导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大力培育打造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加快生物多样性友好企业省级试点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此殊荣为契机,持续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治理水平,全力打造山水秀美、万物勃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江南水乡新典范,共同守护绍兴美丽而宝贵的绿色家园。
胡坚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近年来,绍兴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立足市域生态禀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理念,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严惩治、强修复、重预防、促联动,统筹生物多样性高标准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河湖海湿地水生态环境治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江南水乡典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始终筑牢生物多样性安全底线。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链条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等违法犯罪,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2022年以来,审结涉生物多样性刑事案件8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4件,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65万元,审结涉生物多样性行政案件2件。市中级法院审结的绍兴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走私珍贵动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获评2023年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二、切实守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绿线。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9个并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用足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举措,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截至目前,全市法院通过恢复性司法共补植树木8.5亩,增殖放流3889万余万尾。常态化开展对案件当事人生态环境修复情况的回访工作,形成“破坏-惩罚-修复-监督”完整工作闭环,助力缓解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城市发展矛盾冲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三、积极构筑生物多样性纠纷风险防线。注重预防性司法,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从“治已病”到“治未病”转变。在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犯罪案件中,依法对被告人适用刑事禁止令或从业禁止。2022年以来,全市法院适用生态环境禁止令案件20件,发出41份禁止令。上虞法院推动解决投资21亿的海涂安澜工程建设影响海涂湿地候鸟的问题,并成立30万爱鸟护鸟专项公益基金,实现重大工程项目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效益。灵活运用司法建议的有效手段,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环保验收、野生动物交易等问题,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预警和治理建议。2022年以来,向各行政机关发送环资类司法建议21件。
四、不断推动生物多样性领域共建共治共享体系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动普法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与检察院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今年,越城法院与生态环境越城分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绍兴鉴湖国家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规则》。构建多层次司法协作,合力推进钱塘江、大运河、环东海、曹娥江全流域协同治理。积极承办今年全省大运河(浙江段)司法保护活动,交流流域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经验,内联外融的生物多样性一体化司法保护不断增强。优化生物多样性法治宣传,在国家生物多样性日、爱鸟周、世界环境日等节点,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模拟法庭、司法研学等,讲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故事,不断凝聚起生态文明法治保护共识。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下一步,绍兴法院将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工作,以司法呵护灵动生命,用规则守护优美环境,为全力打造山水秀美、万物勃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江南水乡新典范,为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