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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10-24 10:54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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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关于浙江恩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高性能染料、6610吨化工新材料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4]63

20241016

见附件

2

关于浙江鸿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苯甲酮-128120吨二苯甲酮-16400吨氯辛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4]64

20241016

见附件

3

关于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环保型塑料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4]65

20241016

见附件

4

关于浙江孚诺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聚四氟乙烯树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4]66

20241016

见附件

5

关于浙江孚诺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氟橡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4]67

20241016

见附件

6

关于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年新增1300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滤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4]68

20241017

见附件

7

关于浙江大井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染料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4]69

20241017

见附件

8

关于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医药原料药绿色智造升级及中间体循环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4]70

20241018

见附件

9

关于浙江南郊化学有限公司新型高效绿色环保原药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市环审[2024]71

20241018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41024日至20241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绍市环审〔2024〕63号关于浙江恩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高性能染料、6610吨化工新材料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审〔2024〕64号关于浙江鸿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苯甲酮-12、8120吨二苯甲酮-1、6400吨氯辛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

              绍市环审〔2024〕65号关于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环保型塑料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审〔2024〕66号关于浙江孚诺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聚四氟乙烯树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审〔2024〕67号关于浙江孚诺林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氟橡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审〔2024〕68号关于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年新增1300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滤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审〔2024〕69号关于浙江大井化工有限公司年产5500吨染料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审〔2024〕70号关于浙江国邦药业有限公司医药原料药绿色智造升级及中间体循环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绍市环审〔2024〕71号关于浙江南郊化学有限公司新型高效绿色环保原药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