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24-00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4-01-0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字号: | 绍市环发〔2023〕8号 |
一、起草背景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今年10月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浙环函〔2022〕243号),明确到2025年全省各地应将危险废物填埋占比控制到5%以内。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我市2021年危险废物填埋占比高达32.3%,其中约63%的填埋量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飞灰。为加快推进飞灰资源化利用相关项目落地见效,根据陶市长批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绍兴市飞灰资源化利用扶持激励政策的指导意见》,并对相关工作要求进行明确。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浙江省危险废物“趋零填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
《“十三五”浙江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对享受扶持激励政策的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范围进行了明确。
(二)扶持激励政策。从项目落地奖励、用地供应保障、排污指标保障、能耗指标保障、财政价格补贴、金融政策扶持、投资基金扶持、国企股权扶持等八方面进行明确,按照“优质高效、先进适用、安全稳定、清洁美丽”原则,综合评级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由属地政府制定并落实具体扶持激励政策,保障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尽快落地并稳定运行。
(三)附则。明确飞灰管理要求;要求属地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出台扶持激励政策、实施细则及财政价格补贴方案;明确政策执行原则;明确《指导意见》施行的有效期。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方林苗 刘玉磊
联系方式:8572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