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 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东路28号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为满足供热范围内热用户企业日益增长的供热需要,企业利用RDF燃料棒和生物质燃料替代热负荷增加所需的燃料煤,对现有部分锅炉(2#、3#、4#、5#、7#)的燃料供应系统、燃烧系统等进行改造,在不增加煤炭指标的情况下,实现上述锅炉掺烧RDF燃料棒和生物质燃料的目的。项目实施后,锅炉容量、装机规模均不变,年运行时间增加。 | 项目环评申报时提交了环评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书面材料,按此材料,环评期间在相关网站、周边相关单位信息公告栏等处开展了公示;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水: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化水站废水经中和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冷却水排水部分回用,部分纳管排放;输煤栈桥等处冲洗废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部分纳管排放。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净水站废水、湿电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脱硫系统。 废气:锅炉废烟气均采用新型循环流化床低氮燃烧技术+炉内喷石灰石粉+SNCR-SCR+烟气循环流化床法+布袋除尘器+湿电除尘器的烟气处理工艺。石灰石粉仓、灰库、渣库和筛破间库体顶部配置了布袋除尘器。 固废: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飞灰、废滤袋等为待鉴定固废,在未完成鉴定前需按照危废进行管理。炉渣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贮存,及时出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置。 噪声:采取措施后达标排放。 | 2 | 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核医学改扩建项目 | 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123号肿瘤诊疗中心大楼一层 | 绍兴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 | 本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本项目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医院核医学科在99mTc开展SPECT/CT显像诊断的基础上,新增使用32P开展敷贴治疗、89Sr开展骨癌治疗、131I开展甲亢治疗和甲功能测定、90Sr-90Y开展敷贴治疗。医院对现有核医学场所进行重新布局,增加部分功能用房;将原运动负荷室调整为甲功室;将原SPECT候诊室调整为SPECT候诊/甲亢短暂留观室;在分装注射室北侧新增1间服碘室;将原接诊室改为敷贴室,新增1间问诊室和登记台。核医学科经本次改扩建后,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59×108Bq,由丙级变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项目许可受理前,在相关网站进行了环评全本公开。
| 企业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1)本项目核医学科的主要污染因子:贯穿射线(β、γ射线)、韧致辐射、放射性废气、放射性废水、放射性固废等。 (2)本项目核医学科各功能用房四侧墙体拟主要采用实心砖墙+硫酸钡防护涂料作为屏蔽材料,顶棚为混凝土+硫酸钡防护涂料+钡板结构,防护门为内衬铅板,其防护铅当量满足防护屏蔽要求,对β射线和γ射线起到了有效的屏蔽。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分区管理,划分为监督区和控制区,控制区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建设单位拟制定针对性的操作规程,职业人员工作时穿戴铅衣、铅围脖,佩戴防护眼镜等辐射防护用品。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场所配备X-γ辐射监测仪、表面污染监测仪等;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监护。在落实以上辐射安全措施后,核医学科辐射安全措施能够满足辐射安全防护的要求。核医学科分装注射室拟配备专用手套箱、放射药物专用注射窗;核医学科工作场所拟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对讲及监控设施;设置有满足要求的放射性废水处理设施、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铅桶、气态放射性废物专用排风管线及活性炭吸附装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9180219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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