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3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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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2021〕15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85号)、及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发〔2021〕26号)要求,涉及我市“嵊州市污水入河”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尚需加强。第一轮督察指出,绍兴嵊州市和新昌县合用的嵊新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污水溢流曹娥江。此次督察发现,嵊州市虽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扩建,但住建部门推动雨污分流改造进展滞后,列入计划的9个雨污混排口未完成整改,13个老旧小区生活污水未实现纳管,污水溢流问题未能得到根治。现场可见大量生活污水经东圃排涝站排入剡溪。 二、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嵊州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解决污水溢流排江问题。 四、整改措施 1.加快9个雨污混排口整改。剡湖街道、鹿山街道共5个,2020年12月底启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浦口街道4个,2021年5月底启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快13个嵊州市老旧小区生活污水纳管。2021年5月底启动,12月底前完成。 3.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前的临时应急管控措施。推进东圃排涝站雨污分流应急改造工程(2020年12月底已启动,2021年6月底完成),加快东圃排涝站至污水处理厂直通管道埋设工程施工进度,在东圃排涝站出水端临时设置引流管网,原排入曹娥江的污水全部进入直通管道至污水处理厂;加大城区范围内吸污车吸污频率,从源头减少污水量,确保在雨污分流改造完成前满溢的污水不再直排剡溪。 4.举一反三,全面推进嵊州城区其余未完成雨污分流区域改造。剡湖街道、鹿山街道2021年6月底启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量的50%,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量的80%,202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三江街道、浦口街道2021年5月底启动,12月底前完成工程量的50%,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量的80%,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整改完成情况 1.完成9个雨污混排口整改。老城区(剡湖、鹿山街道)5个雨污混排口,共涉及12个点位(西桥路面、小林制衣公司边、西后街厕所边、市山路32弄1号、文化广场停车场前、泰和公寓台阶处、金山御景园门口、西绣衣坊大有弄、怡然雅苑小区、江滨西路城墙厕所、绍兴市卷烟销售公司门口、南苑小区),截至2021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改。浦口街道4个雨污混排口(莎美2#口、赞成雍景园、玉兰花园、金湾国际),截至2021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改。 2.涉及的崇安里、艇湖里、城北里、新城北里、越秀里、官河里南、官河里北、安吉里、怡园新村、上高里、月照里、新宅里、艇湖住宅区等13个老旧小区,截至2021年底已全部完成整改。 3.2021年6月底完成东圃排涝站雨污分流应急改造工程;2021年完成东圃排涝站至污水处理厂直通管道埋设工程并投入使用,实施万年亭生态湿地建设工程,湿地项目面积约2.5万平方米,采用砾石床+多塘湿地的组合工艺,恢复河道生态系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对污水厂尾水进行深度净化。 4.2022年底按计划完成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嵊州市累计投入16.58亿元,完成448个“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项目,共改造雨水管网227.1公里,污水管网419.7公里,雨水井29994座,污水井44167座,六小行业2198家,工业企业1198家,主城区21个排涝口涉及的主管网已全部接通。 公示时间:2023年7月7日至7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5-83796325。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越秀路70号。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绍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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