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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3-05-22 18:17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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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医药上虞现代医药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浙江昌北生物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生产厂房、罐区、辅助楼等建构筑物,购置反应釜、精馏塔、管式反应器等设备,形成年产2000吨GC/CC、3000吨LC、1500吨TC、1000吨LZ、1000吨GQ、27000吨NAL、5000吨DPTE、1850吨IPQ、2640吨ECL、1665吨异戊酸异戊酯、300吨乙酸、804吨GOL。

 

详见

环评

报告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项目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废水处理中心废气、车间低浓度废气采用RTO焚烧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含氢、异丁烯等高浓度工艺废气及甲醛、甲醇、异丁烯制备废气通过VAR1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VAR2焚烧烟气通过“SNCR+急冷塔+碱洗塔+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裂解废气经冷凝后,采用“SNCR+急冷塔+干式反应器(消石灰、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

二、废水:严格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工作。根据水质状况,拟分别采用脱溶、蒸馏回收、微电解+强氧化等预处理方式;预处理后的废水其他低浓度废水一并进入污水站处理后纳管排放,污水站采用“水解酸化+缺氧+好氧(A/O)”处理工艺;废水处理达标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上虞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理后排放,最终排入钱塘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四、固废:固废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522日至20235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5-88604937  传真:0575-88604938

通讯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78号亿兆大厦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