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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2023-12-26 16:04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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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为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现场检查任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治污责任,增强检查的有效性、针对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3年度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任务安排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原则开展全市环境监管对象执法检查。

(一)双随机检查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每季度按照《浙江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修订)》文件规定的抽查比例和抽查方式开展双随机检查企业抽查工作(见附件1),并根据“互联网+监管”平台系统下发的年度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检查。我市目前圈定的重点监管对象为889家,特殊监管对象73家,在编在岗持证人员为111人,根据抽查规则确定全年应检查对象数为2058家。

(二)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根据国家、省级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等专项监管执法活动。

二是绍兴市围绕“绿剑2023”深入开展“净水”“清废”“蓝天”等专项执法行动;在2023年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开展环境质量护航行动;另外,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补充,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见附件2)。

(三)交叉执法检查

一是根据国家、省级的要求派员参加专项监督帮扶、省级交叉执法检查等活动。

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区域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环境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有效提升我市生态环境监管成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全市范围内的交叉执法检查。

(四)日常巡查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其它企业的日常巡查。

(五)其他现场检查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在线监控超标预警,日常信访投诉,行政处罚案件后督查等情况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留痕。开展双随机检查、日常巡查等各项检查时,需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监理单、检查表等方式记录检查情况,确保检查内容填写完整并签字确认。

(二)遵守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环境监察人员行为规范》,不参加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三)强化法律帮扶。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中,应对标“三服务”要求,积极履行环保服务企业相关行动,帮助解决企业主要环保需求问题。同时,需加强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全市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

三、其他情况说明

如因上级临时部署重大执法行动等特殊情况,我局将对现场检查计划作出相应调整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附件:1.2023年绍兴市“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2.2023年绍兴市专项执法行动计划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