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2021〕15号)、《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85号)及《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发〔2021〕26号)要求,涉及我市“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问题已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浙江省近岸海域水质未见好转。2019年全省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占比56.7%,比2018年上升13.9个百分点,主要指标无机氮均值浓度上升9.1%,其中杭州湾、象山港、乐清湾和三门湾四个重要海湾水质均为劣四类。
二、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目标
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区域内2个入海排污口实现达标排放,巩固深化“剿灭劣V类水”成果,推进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四、整改措施
1.有效控制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建立入海河流总氮、总磷监控体系,科学推进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减排。采用断面控制方法实施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完善总氮递进式削减控制方法,以2020年监测值为基准,浓度逐年下降;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各河流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落实《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对主要入海河流曹娥江大闸闸前和湄池持续实施总氮、总磷浓度控制;同时对新东进河、团结河、滨海中心河等其它入湾河流实施总氮、总磷控制。
2.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继续推进绍兴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梳理问题清单,实施对标整改,落实“污水零直排”建设的长效管理。加强沿海集聚区工业污染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严肃处理超总量排放违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全面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
3.加强污水处置管理,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效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化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工作,每年推进城镇居民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城镇污水管网新建、改造;推动绍兴污水处理厂、上虞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标准”改造,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稳定,运行负荷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着力推动污水处理厂完成减排任务;全面实现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并向20吨以上扩面,每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4.持续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进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及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5.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按照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三部门联合督查;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的使用;鼓励推广使用船舶污染物接收电子计量设施;采取集中检查、明查暗访方式强化监管,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督促船舶污染物及时收集上岸,接收单位按要求接收转运处置。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规范处置。
6.加快清洁化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绿色高端、世界领先”的目标,持续推进制造业园区整合提升,深化印染、化工等行业的改造提升。强化工业源污染物源头治理,持续推进棉及化纤印染精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牵头推进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五、整改完成情况
1.有效控制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结合绍兴市实际,我市在全省率先印发了新一轮《绍兴市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2023—2025年)》,明确目标、加强考核、压实责任,各地严格执行重要入海河流断面总氮差别化管控制度,定期对入海河流断面进行走航分析,检查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情况,进行针对性污染治理,确保水质持续改善。2022年,曹娥江入海口曹娥江大闸闸前国控断面累计达到Ⅱ类水质,优于功能区Ⅲ类水质要求,总氮浓度2.08mg/L,低于年控制目标2.14mg/L;另外汇入杭州湾的3条河流分别为上虞区东进河和团结河、柯桥区滨海大河,2022年水质累计达到Ⅲ类,且团结河、滨海大河入海口附近5000亩鱼塘已退出清养。2022年,团结河二号闸1—12月累计总氮浓度2.48mg/L,低于年度控制目标2.76mg/L,滨海大河滨海大闸总氮浓度2.12mg/L,低于年度控制目标2.76mg/L。2022年1—12月浦阳江湄池断面累计总氮浓度2.80mg/L,同比下降4.3%。2023年1-8月,曹娥江末端出水口(曹娥江大闸闸前)为Ⅱ类水质,达到功能区Ⅲ类水质要求;二号闸断面为Ⅲ类水质,达到功能区Ⅲ类水质要求。
2.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继续深化园区污染治理,对我市89个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园区定期核查,进行动态排名;同时开展“回头看”工作,从严推进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提升工作和长效落实“污水零直排区”运维管理机制,审查发现49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积极培育和打造标杆园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医药昌海生物产业园已列入省级培育名单。
3.加强污水处置管理,全面提升污水处理效能。自2017年底起,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均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起逐步开展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至2022年12月底,绍兴污水处理厂、上虞污水处理厂、诸暨浣东污水处理厂、诸暨次坞污水处理厂、诸暨市宏宇污水处理厂、诸暨市山下湖污水处理厂、诸暨市枫桥污水处理厂、诸暨市璜山污水处理厂、诸暨市牌头污水处理厂、嵊新污水处理厂、嵊州市三界镇污水处理厂、嵊州市长乐污水处理厂、嵊州市甘霖污水处理厂和新昌县儒岙镇污水处理厂等1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清洁排放改造。2021年以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稳定,平均运行负荷率保持在最佳水平线80%左右,实现COD减排13.28万吨,氨氮削减1.31万吨;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86.5公里,建设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85个,均完成年度任务。2021年开展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共计完成2212个;2022年推进农村污水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工作,共计完成4506个;全市46个闲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完成整改并销号。2023年,全市计划新建改造污水管55.56公里、COD减排4.5万吨、氨氮削减0.49万吨;截止7月底,已新建改造污水管51.22公里、COD减排2.96万吨、氨氮削减0.28万吨。计划新开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项目336个、完成标准化运维5155个;截止7月底已开工改造270个,完成标准化运维5281个。
4.持续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顺利推进水产养殖示范创建工作:2021年,全市共建成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43家;越城区、上虞区分别于2021年、2022年成功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
5.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1)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印发了《绍兴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办法》。根据监管办法印发了《2021年度绍兴市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专项行动方案》,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三部门联合监管行动54次,检查码头77家次,发现问题82个,已完成整改82个;(2)推广试点安装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电子计量设施,设施数据实时自动上传“船E行系统”,有效解决船舶生活污水上岸的统计与数据的实时传输等问题,目前已安装7套并已通过试运行;(3)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已由港口企业和船舶注册试用,注册率100%,采取通报等形式加强系统使用的监督管理;(4)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强了对船舶污染物收集上岸和港口码头接收转运的现场检查,全市共实施防污染处罚26起,罚款8.1万元。
6.加快清洁化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1)持续推进印染化工产业跨域集聚提升工作,印染集聚提升工作圆满完成,五大印染组团全面投产,18个集聚提升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8亿元,2023年计划累计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圆锦新材料、昌北生物等一批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持续加快,东湖化学、海联新材料等先行项目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投产,集聚提升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腾退区域项目引进和有机更新,完成埃斯特维华义、浙江医药维生素厂原厂区收储协议签订,启动古纤道绿色纤维原厂区征求回购。(2)开展清洁生产审核。2022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94家,名单已报省厅审核。2023年省厅下达清洁生产审核目标任务数为92家,已分解落实任务。(3)截止目前,已累计完成低效企业治理1.1万家,盘活工业用地7.58万亩,占2022年全市工业用地总面积的21.3%,利用腾退土地引进项目247个,累计投资1324.5亿元。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5-89199067。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绍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