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0日下午,根据浙江卫视新闻媒体记者移交线索,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执法人员对兰亭街道垃圾中转站进行检查,兰亭街道垃圾中转站由绍兴市清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维管理。当日下午因下雨且雨势较大,垃圾中转站内残留在地面的垃圾渗滤液经雨水冲刷后,汇流到垃圾中转站内北侧雨水井内,通过该雨水井流至垃圾中转站外东侧马路(下白线)雨水沟内,最终沿雨水沟流向外环境(执法人员利用红墨水现场试验确定)。
柯桥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采样人员对流入垃圾中转站内北侧雨水井内污水、中转站外东侧马路雨水沟内流出污水进行采样,并送实验室进行检测。经监测,垃圾中转站流向东侧马路雨水沟的污水中(流至外环境的污水)PH为5.7,CODcr浓度为4250mg/L,氨氮浓度为98.8mg/L,CODcr、氨氮浓度分别为《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的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的42.5、4.0倍。 经调查,该垃圾中转站内原先建有渗滤液收集系统,地面渗滤液经收集后流入渗滤液收集井,通过管道流至垃圾中转站北侧围墙外收集池内,并定期清运该收集池内污水。但现场检查时渗滤液收集井已被淤泥填满堵塞,无法正常使用,地面渗滤液只能通过北侧雨水井流至外环境。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陈某在明知渗滤液收集井因淤泥填满堵塞,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清理措施,任由垃圾渗滤液污水通过雨水井排放至外环境的行为,涉嫌环境违法。 绍兴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3万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拟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该案件移送柯桥区公安机关作进一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