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稽山印染有限公司年产200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1]66号 | 2021年8月26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造纸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审[2021]67号 | 2021年8月2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关于浙江稽山印染有限公司年产200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关于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造纸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