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十六项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内容
浙江省海洋生态保护不力,对海洋开发利用统筹不够,违法围填海、违规养殖、入海排污等问题比较突出。
二、整改目标
保护海洋生态安全,杜绝涉海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措施
1.规范内陆滩涂养殖。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上虞、柯桥两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定,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明确管控与保障措施,设定发展底线。依法加强行业管理,优化内陆水域滩涂的养殖空间布局,确保水域滩涂养殖有序规范。
2.强化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订完善《绍兴市水环境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强化水环境保护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大涉水及河岸违障、滩涂违规养殖、违法捕捞渔业资源执法,严厉打击污水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3.强化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审查。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削减内陆排污总量,减轻对内陆水域的污染损害。
四、整改完成情况
1.规范内陆滩涂养殖。2018年,六个区、县(市)及滨海新城(原市直区域)均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制定,科学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养殖区内水产养殖活动已全面退出,限养区内不得在开放性水域进行网箱养殖、不得使用化肥和有机肥养鱼。
2.强化执法监管工作。市水利局已成立市级水环境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公安渔业联络室作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绍兴市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的会议纪要》,研究制定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构罪标准,进一步优化完善了部门联动、司法联动的水环境执法新机制。2018-2020年,全市组织开展渔业执法行动3346次,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346起,清理整治违规渔具42706件。
3.强化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审查。已完成杭州湾两个入海排污口的规范化设置和备案工作,两个排污口分别安装在线监控,2020年均达标排放。加大杭州湾入海排污口整治,沿岸无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已完成内陆区域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监督,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共7天
反馈电话:0575-89180218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树下王路38号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绍兴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