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沈伟荣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和信息化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李维花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副处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罗瑜萍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副处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恋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处长职务,免去其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城分局局长职务;
朱霄波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和信息化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黄增强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副局长级),免去其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教导员(副局长级)职务;
周智伟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副局长级),免去其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副局长级)职务;
杨滢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城分局副局长职务、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秦建兵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科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汤春锋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直属执法队队长,免去其绍兴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陈樑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钱弘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制案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许马超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监督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叶兴方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污染监控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凌峰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信访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科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孔维泽同志任绍兴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章奇羊同志任绍兴市生态环境宣教与机排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胡晓东同志的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和信息化处处长职务;
免去钱伯华同志的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职务;
免去高剑平同志的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处处长职务;
免去冯忠宝同志的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环境管理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与其合署)处长职务;
免去程国红同志的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和信息化处副处长职务。
上述同志的任免职时间从2021年7月26日局党组会议决定之日起计算。
中共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