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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堆放危废被罚62万元!提醒企业危废处置务必要合法!

  • 发布日期:2021-06-29 14:18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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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9日,在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明查暗访中,检查组发现位于绍兴市袍江工业区的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东侧空地上堆放2000余只物料桶(包括塑料吨桶及铁桶),其中900余只装有半成品及原料,还堆放有拆卸下来的管道及设备(现场查看均已经过清理)及废聚氨酯泡等杂物,角落上堆放有10多只破损的物料桶。

经调查,该场地为露天堆场,地面有硬化措施,厂区地面雨水收集后接入污水管网中。自2018年起,该公司开始将厂区东侧空地作为堆放场地露天堆放各种杂物,堆场周边及进出口均有塑料板围挡,较为隐蔽。

发现该情况后,当地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该企业进行联合查处,经第三方技术单位认定,堆场内共有1.41吨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危险特性为毒性。5月26日该企业将涉案的1.41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处置费用共计1.8万元。

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处罚款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