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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内查获危废非法经营,污染河道触犯刑法

  • 发布日期:2021-06-17 11:08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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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3日,在百日攻坚专项排查中,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华舍街道蜀阜村马某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发现该情况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启动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检查。

现场在马某自建平房内发现4.925吨废油渣,平房北侧堆放2只废油桶,废油从桶底小孔流出至附近水泥板下方(无防渗措施),渗漏至西侧东小江,导致河道下游50米范围污染。

执法人员对平房西侧水泥板下方及平房西侧东小江进行采样检测,石油溶剂检测结果分别为2.62×105 mg/kg、462mg/kg,均超过检出限10mg/kg。经查,马某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该废油为马某从部分纺织公司收购的废油,系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08,废物代码为900-210-08),马某将收购的废油进行简单物理净化后再出售,数量超过三吨。

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于2021年6月11日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部门已受理进行下一步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