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专题 > 监察执法

涉嫌干扰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已有2人被刑拘!

  • 发布日期:2021-04-27 09:44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浏览次数:
  • 分享:

日前,全市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我局将陆续公开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育企,来进一步提升专项行动震慑力,强化企业环境主体意识和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2021年3月25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根据“远程污水在线监控数据”和“在线视频”等发现,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存在排污数据异常的情况,判断其可能存在违法排污行为,故将此线索交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柯桥分局接到该线索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开启运行。该单位外排池配有两台外排泵(一用一备),靠西侧外排泵出口附近有一块紫色和一块白色布遮盖。该台外排泵出口管道处设有一处旁路,接一根带阀门的UPVC灰色管道。污水在线取样口设置于外排管道上,位于此处旁路后端。污水站上端有同样材质的灰色带阀门管道垂直延伸至离地约1米的位置,上端管道连接三通,一边接至工业水管道,另一边接至聚铁药剂桶。虽与西侧外排泵旁路未连接,但发现就近铁管上有两处捆绑过的铁丝环,与西侧外排泵旁路阀门接口高度一致。

执法人员对外排废水、污水站灰色带阀门垂直管道内透明水体进行采样。经检测,外排废水COD浓度为968mg/L,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的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即COD≤500mg/L);透明水体经检测COD浓度为16mg/L;两者浓度相差较大。同时,在调取该企业历史在线监控数据中发现,3月18日,该企业的外排废水COD浓度存在突然变小的情况。

通过对在线监控数据比对、在线视频分析、当事人的询问及现场检查取证固定的证据,证实绍兴某印染有限公司委托污水处理的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干扰在线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该企业的行为符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四条第四项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款之规定,柯桥分局将此案移送柯桥区公安分局作进一步处理。截至4月14日,已刑事拘留2人。该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