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专题 > 监察执法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 发布日期:2020-10-16 11:13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浏览次数:
  • 分享:

为遏制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频发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7月至11月,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体现了新形势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成功经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着积极作用。

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根据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线索,对浙江XX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对企业涂料采购、现场包装桶暂存情况、废包装桶处置、回收情况等进行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将废涂料包装桶以废铁的形式委托无资质人员进行处置的情况。通过查阅企业视频录像和相关台账资料,企业涉嫌违规处置废涂料包装桶26.21吨。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对该企业非法处置危废的行为,移送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作进一步处理。

绍兴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固废执法,铁腕治污,以新《固废法》施行为契机,配合“无废城市”创建工作,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守牢环境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