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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地区110千伏塘下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2016-12-30 11:06
  • 信息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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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环建验〔2016〕 号

关于绍兴地区110千伏塘下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绍兴供电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国网绍兴供电公司关于110KV新围输变电工程等3个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函》(绍电安发〔2015〕29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和属地环保局意见,结合2016年3月17日现场检查验收会意见,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内容为新建变电站,半户内布置,主变户外,配电装置户内布置。本期主变容量:2×50MVA ,远景主变容量:3×50MVA,总占地面积3079平方米。新建110kV齐嘉1020、纺凤1101T接塘下变线路2×0.9km,新建杆塔8基。项目经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绍兴地区110千伏塘下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绍市环审〔2012〕23号)同意建设,于2014年3月建设,2015年1月投入试运行。

  二、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的《绍兴地区110KV塘下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检索号:5961-H/HK2015105(2)K-A16〕表明: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四周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无线电干扰及环境噪声监测值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HJ/T24-1998)《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拟定的报废蓄电池和事故油符合资源利用和无害化规范化处置要求(当前还未产生,如产生则收集后交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三、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和要求,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环保设施通过竣工验收。项目投运后,你单位须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环保管理,做好长效维护,加强电磁环境敏感点的巡检工作,及时排除异常工况,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和运维查验等台账资料,确保设施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二)严格落实固(危)废管理,按无害化、规范化处置要求落实处置协议和暂存场所,做好有关转移记录等台账。

  (三)定期对工程电磁环境、声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若本项目运行后因电磁环境变化引起的争议或纠纷,不属于本次验收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处理。

  四、请柯桥区人民政府、柯桥区环保局在周边用地规划时考虑项目电磁环境影响,柯桥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域内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如发现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8日

  抄送:柯桥区人民政府、柯桥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