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浙江省“十五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起草了《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9月12日前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6年8月12日—2026年9月12日。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树下王路38号,绍兴市生态环境局,邮编312000;邮箱:412789494@163.com。

联系人:董淼,电话:0575-88301825。

 附件:关于加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起草说明.wps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2日

发布时间:2026-08-12
截止时间: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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